我国土地开发立项中,并没有【养生度假用地】这一项。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实际上,土地开发利用的分类,也就是这6大类(农业、林业用地除外)。

所谓【养生度假用地】,其实就是第四类【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因此,【养生度假用地】本身就属于商业用地。两者在土地开发上属于同一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