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省直单位有哪些?

安徽省直单位包括以下几个系统:

1. 统计系统:安徽省统计局

2. 地说系统:安徽省教育厅

3. 工商系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4. 监狱劳教系统:安徽省监狱管理局

5. 质监系统: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是安徽省的省会,下辖多个市辖区和县,具体包括:

- 长丰县

- 肥东县

- 肥西县

- 瑶海区

- 庐阳区

- 蜀山区

- 包河区

安徽省共辖16个地级市,分别是: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亳州市

- 池州市

- 宣城市

安徽省的县级市包括:

- 界首市

- 明光市

- 桐城市

- 宁国市

- 巢湖市

- 天长市

- 明光市

- 阜阳市

- 界首市

- 宿州市

- 巢湖市

- 六安市

- 亳州市

- 池州市

- 宣城市

- 宁国市

安徽省的县包括:

- 涡阳

- 蒙城

- 利辛

- 濉溪

- 砀山

- 萧县

- 灵璧

- 泗县

- 墉桥区

- 相山区

- 杜集区

- 烈山区

- 巢湖区

- 繁昌县

- 南陵县

- 铜陵县

- 望江县

- 宿松县

- 岳西县

- 屯溪区

- 黄山区

- 徽州区

- 歙县

- 休宁

- 祁门

- 黟县

- 黄山市风景区

安徽省的公司、集团包括:

- 安徽建工集团公司

- 安徽投资集团公司

- 安徽省旅游集团公司

- 安徽海螺集团公司

-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金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高速公司总公司

- 淮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口子集团公司

-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等等。

安徽省的市区包括:

- 合肥市

- 芜湖市

- 蚌埠市

- 淮南市

- 马鞍山市

- 淮北市

- 铜陵市

- 安庆市

- 黄山市

- 阜阳市

- 宿州市

- 滁州市

- 六安市

- 宣城市

- 池州市

- 亳州市

安徽省的山包括:

- 黄山风景区

- 九华山风景区

- 天柱山风景区

- 齐云山

- 相山风景区

- 八公山风景区

安徽省周边省份包括:

- 山东省

- 江苏省

- 浙江省

- 江西省

- 湖北省

- 河南省

以上信息进行了条理化整理,并纠正了一些错误,如重复的市辖区和县的列表,以及巢湖市已被分割的信息。

二、安徽国资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安徽国资委下属单位有哪些

安徽国资委下属单位包括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盐业总公司、安徽省工业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安徽省时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业。

安徽国资委下属单位包括:

1.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

7.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安徽省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这些企业是安徽省内重要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钢铁、建材、能源、化工、汽车等多个行业领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安徽省国资委官网。

综上所述,安徽国资委下属单位涵盖了能源、交通、旅游、农垦、盐业等多个领域,这些企业在推动安徽经济发展和国企改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确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家出资企业的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出资人权益。

三、安徽省旅游客运运输管理条例

安徽省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道路旅游客运市场,保障旅游者的权益。规定明确,凡在本省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均需遵守相关规定。道路旅游客运是指以游览观光为目的,线路一端位于风景区、名胜古迹等旅游点的旅客运输。根据线路性质,分为定线和不定线两种。

管理职责方面,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运政管理机构应遵循“合理规划、严审资质、额度控制、批量投放、集约经营”的原则,处理好旅游客运与班车客运的关系,保持运输供求的总量平衡。

根据旅游客运的性质,分为三类:跨省(市)的旅游客运、跨市的旅游客运以及市内的旅游客运。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包括车辆和设施条件。车辆应为中、高级客车,高级客车需占50%以上,且车辆平均新度系数在0.7以上。

道路旅游客运实行“先审批、后购置”的制度。欲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需向当地县级运政管理机构申请,并获得市级运政管理机构的审批。未经批准购置的车辆不得经营旅游客运。

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审和审批,按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其中,车辆和设施应符合规定条件,如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

旅游客运标志牌按单车定车核发,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到期需继续营运的,应提前30日向发牌的运政管理机构重新履行旅游客运营运标志审批手续。标志牌必须随车悬挂于显著位置,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或擅自过户。

在旅游运输高峰季节,从事道路班线客运的企业可调剂部分班车从事临时旅游客运。客运企业应提前3天,将营运客车车牌号等情况报当地县级以上运政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备案。

旅游客运的司乘人员需经市级运政管理机构培训,具备相应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经营者需严格执行由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定的运价,并按规定定期向运政管理机构报送客运统计报表。

各旅游风景区的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运输安全。各级运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旅游客运的监督检查,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受理投诉。对不按本规定经营道路旅游客运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