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的十三个坚持内容

党的建设的十三个坚持内容是:

1.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核宏;

3. 坚持以此仿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

4.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

5. 坚持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作风建设;

6.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7. 坚持纠正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

8. 坚持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

9. 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10. 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

11. 坚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2. 坚持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13.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

这十三个坚持构成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和方针,体现了党对自身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

其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根本原则,它确保了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引领国家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例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党的领导确保了防疫措施的高效执行和资源的有效调配。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党对自身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如近年来,党内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就清除了大量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队伍。

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党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不仅提升了党的形象,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比如,通过实施“八项规定”,党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不良风气。

同时,党还注重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通过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忠诚干净担当,为全党树立榜样。此外,党还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构建全方位的监改扒册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党坚持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同时,党还积极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激发他们的创新创造活力,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最后,党始终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例如,在脱贫攻坚战中,基层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尘败唤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相关内容纳入条例。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派凯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充分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该章依次对“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枯首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